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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公两家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
来源:正义网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作者:

      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于4月至10月联合开展对2011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度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因故未将相关共同涉案人员一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另案处理”或者“在逃”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司法实践中违法、不当适用“另案处理”问题,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健全制度,建立规范适用“另案处理”和加强相关法律监督的长效机制。检查的重点是: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这次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及时通报情况,说明理由。检察机关既要从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出发,严格依法监督,又要注意听取意见,讲究方式方法,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和领导,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专项检查的重大事项。两单位的领导担任小组组长。